在犹他州,一名女子因在公共场合拉下年轻女子的裙子而被广泛讨论,她被称为“凯伦”。她已就性侵犯轻罪达成认罪协议。
49岁的艾达·洛伦佐于4月20日在犹他州圣乔治的一家餐馆与一名年轻女子发生争执,部分过程被拍摄下来。
在4月21日发布的视频中,她似乎在自夸为国家服务,并指责年轻女子的裙子过于暴露。
洛伦佐在视频中表示:“我为国家工作,如果我再看到你的裙子露出来,我会联系CPS。”CPS是犹他州的儿童保护服务机构。
视频由一名女性拍摄,并配文称:“凯伦因我朋友穿迷你裙而愤怒,咄咄逼人地抓住她,把裙子扯下,声称‘你可能未成年,不该穿这件衣服’,并在餐馆内引发争吵。”
在视频中,穿裙子的年轻女子并未出现。
视频中,洛伦佐与一群年轻女孩交谈,她们为朋友辩护:“她已经18岁了”,“你不能碰她”,并劝她报警。
事件发生的第二天,洛伦佐在社交媒体上看到视频,随后联系了圣乔治警方。根据宣誓书,她称视频对她的生命构成威胁。
她告诉警方,遇到的年轻女子穿着“暴露的衣服”,在孩子面前暴露隐私。洛伦佐表示她有责任对这名女子说话,试图拉下她的裙子以遮住“暴露的部位”。
一名警官询问洛伦佐,认为年轻女子是未成年人,为什么觉得触碰她是合适的。她回应称自己只碰了裙子,并表示该女子和朋友拍摄了事件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,贴上了“凯伦”的标签。
4月22日,穿短裙的女子向警方报案,称在餐厅遭到性侵犯。
她表示,洛伦佐在她转身时突然接触她,感到“冰冷的手伸进裙子,摸到臀部,然后裙子被拉起。”受害者称“她对此感到震惊,感觉受到了侵犯”。
受害者和七名证人提供了证词。女受害者表示,她在裙子里穿着内衣和短裤,因此不可能暴露自己。
洛伦佐被指控性侵犯,属于A级轻罪。
然而,根据华盛顿县法院的记录,8月7日提交的认罪协议将指控降为B级轻罪。
她提出暂缓抗辩,未作抗辩。根据协议,只要遵守条款,一年内不会被判刑——她不得再犯任何罪行,不得联系受害者,必须接受心理健康评估。
洛伦佐的律师Susanne Gustin周二表示,洛伦佐拒绝对认罪协议发表评论。
据《犹他州新闻快报》报道,洛伦佐被指控的同一天,犹他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向她发出解雇信,她在该办公室担任法律秘书不到两个月。解雇信中提到,她“未能顺利通过试用期”,并且“未遵守与绩效相关的政策和标准”。
犹他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周二在一份简短声明中告诉NBC新闻:“我们已意识到此事,并正在遵循AGO的政策和程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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